此服务事项为非盈利性老年公寓办理
一、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向区民政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二、区民政局窗口:办理名称核准预先登记阶段,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区民政局救济科:办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许可证》。
四、区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市级单位在市民政登记、区级单位在区民政登记)
五、银行:开立银行临时账户至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六、区民政窗口:发放《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市公安局窗口:印章备案。
八、开立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