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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

此服务事项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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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具体流程

一、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依据业主及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的意见及踏勘结果,提出维修计划建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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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具体流程

二、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向区住建局物业办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并提交《宿迁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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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具体流程

三、区住建局:对经审查同意的项目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办、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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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具体流程

四、业主委员会与相关参与单位确定施工单位,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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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具体流程

五、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属地乡镇(街道办、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对维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并共同在《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中签署工程过程监督情况及质量评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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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具体流程

六、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在工程竣工后组织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办、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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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具体流程

七、受托的工程造价机构,对验收合格的维修项目费用进行审核、决算,出具工程造价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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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具体流程

八、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的结果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并进行公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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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具体流程

九、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到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付款手续,并提交剩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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