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服务事项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办理
一、建设单位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审核。
二、区住建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区住建局:房管处对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出具勘察意见。
四、区住建局: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勘察意见,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区住建局窗口:文书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