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服务事项就业登记备案办理
用人确定录用人员后,应于录用之日起30天内按税收征缴关系到相应的市或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一、用工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须提供如下资料:
(1)《宿城区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填写相关信息
(2)《宿城区用工人员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
三、用人单位应将《宿城区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和《宿城区用工人员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