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服务事项为产权交易办理
一、提出交易申请。由所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站提交申请材料并初核。初审合格后,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流转申请材料。
二、进行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三、发布流转信息。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利用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四、审查受让方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质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站)进行资格审查。
五、组织产权交易。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站)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
六、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站)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七、出具交易鉴证。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