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服务事项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办理
一、申请人向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提交投保和理赔申请和材料。
二、乡镇向区农险办提交初审材料。
三、区农险办对申请进行审核、受理。
四、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更正后重新提交。
五、区农险办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六、乡镇对验收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
七、公示通过后,区农险办移交申请材料给承办保险公司。
八、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投保申请出具保单,理赔申请报省公司拨款。
九、区财政局收到保险公司赔款后,统一拨付赔款。
十、银行收到区财政局赔款后,拨付赔款至申请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