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服务事项为医疗机构校验办理
申请人向区卫计委窗口咨询
区卫计委窗口: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区卫计委:审查,审查(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考核)并进行现场考核
区卫计委:对有关人员进行是否需要听证,陈述和申辩。
1、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区卫计委:是否准予许可,并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