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服务事项为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证书补办)办理
申请人向区卫计委窗口提交申请。
区卫计委窗口: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材料:区卫计委初审--宿迁市卫计委审核--省卫计委核批。
省市卫计委制印《护士执业证书》。
发证:区卫计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