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新办登记)
宿城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水域滩涂养殖证(新办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TE321302XXX6339930400012003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321302XXX63399304000120031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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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水域滩涂养殖权的,申请重新办理发证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原养殖证和水域滩涂养殖权流转合同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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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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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合同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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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提供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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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方式导致水域滩涂养殖权分立、合并的,应当提交原养殖证及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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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符合要求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或电话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核 1工作日 核对申报材料和现场是否一致,并提出审查意见。
3 办结 0工作日 根据审核人意见,决定同意发放许可证。
办理地点
  • 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汇处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16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09031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029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