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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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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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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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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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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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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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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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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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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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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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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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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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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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
受理标准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都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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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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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种畜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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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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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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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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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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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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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种畜禽来源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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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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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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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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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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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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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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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
受理标准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都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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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境内引进品种需提供供种单位出具的引种证明和发票复印件、供种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供种单位公章)、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所引进种畜禽的系谱资料复印件;自主培育品种需提供《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复印件;境外引进品种需提供境外品种(配套系)引进的证明材料和系谱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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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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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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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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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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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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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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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原始档案资料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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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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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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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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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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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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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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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
受理标准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都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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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配种、繁殖、生产、投入品使用等生产记录复印件;系谱、性能测定、选育分析汇总等育种档案记录复印件;免疫、消毒、诊疗等疾病防治记录复印件;销售记录及年度推广应用汇总复印件等,每种类型提供2张近期原始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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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种畜禽数码照片(成年公、母、群体各2张,500万像素以上,A4纸彩色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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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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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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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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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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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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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种畜禽数码照片(成年公、母、群体各2张,500万像素以上,A4纸彩色打印)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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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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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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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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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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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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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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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
受理标准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都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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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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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畜禽品种标准、选育方案(保种方案)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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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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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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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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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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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畜禽品种标准、选育方案(保种方案)及操作规程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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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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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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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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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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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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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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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
受理标准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都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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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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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章制度及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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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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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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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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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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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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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规章制度及技术规程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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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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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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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
受理标准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都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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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消毒、人员管理等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畜禽品种标准、选育方案(保种方案)及其它操作规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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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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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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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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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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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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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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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技术力量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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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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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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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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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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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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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
受理标准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都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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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包括技术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岗位培训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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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产场地及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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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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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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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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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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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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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生产场地及设施设备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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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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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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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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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本填报材料以自愿为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 |
受理标准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都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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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场区平面布局图;周边环境示意图;畜禽舍和生产设备数量汇总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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