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初次申领
宿城区

0

到现场次数 

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初次申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13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321302XXX63399304000120131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TE321302XXX633993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汇处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16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 (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1寸证件照。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考试成绩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查看更多
2

身体条件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查看更多
3

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查看更多
4

科目一考试卷或机考成绩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查看更多
5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查看更多
6

1寸证件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3工作日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符合要求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或电话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核 0.4工作日 现场承办人员现场勘查并核对申报材料和现场是否一致,并提出审查意见。 核对申报材料和现场是否一致,并提出审查意见。
3 办结 0.3工作日 根据审核人意见,决定同意发放许可证,告知申请人邮寄许可证或到窗口取证。 根据审核人意见,决定同意发放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审批结果样本 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7-8423213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029151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行政参与权;行政监督权;隐私保密权;行政保护权;行政获益权;行政求偿权。 行政相对人义务:遵守行政秩序;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宿城区人民政府
电话0527-88751106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四楼SF11室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27-82685075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汇处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16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423213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029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