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重新注册)
宿城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重新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2346491011U400012301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302346491011U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汇处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56、157号卫健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该项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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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人半年内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上交2张纸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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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该项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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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该项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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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3工作日 1.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
2 审核 0.4工作日 依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款对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审核
3 办结 0.3工作日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办结。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取得医师资格证2年内未注册的,可以注册吗?
答:
取得资格证书未注册满两年的,需要提供3-6个月培训考核证明。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7-8090315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090959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宿城区人民政府
电话0527-88751106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四楼SF11室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27-82685075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苏州东路7号(苏州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处东侧100米)
网址
办理地点
  • 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汇处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56、157号卫健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090315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0909598